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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认定申请书
申请人:***,女, 年 月 日生,汉族,长春 有限公司工人,住二道区远达大街。
被申请人: 有限公司,地址朝阳区 。
法定代表人:***,董事长。
请求事项
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 年 月 日 时左右受伤为工伤。 事实与理由
申请人是 有限公司的职工,2012 年4月9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冲压车间负责冲压件工作。在2012年8月7日13时左右,申请人在从事外椎切边冲孔过程中,被冲压机伤到左手食指。经吉林省前卫医院诊断治疗,申请人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,无法修复,已截除第一节食指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一条、第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,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,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。
此 致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申请人:
2012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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